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平凡人半岛体育- 半岛体育官方网站- APP下载托举的无私大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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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位网友,大家好!我是郑窈。从黑龙江“最美教师”的美丽一推到杭州的“最美司机”。有很多人用他们最美的行动让我们记住了他们的名字,也记住了他们的善行。最近,在福州有一名“托举哥”备受网友的关注。自他为了救落水女子而不幸罹难已经过去半个多月了,但我们仍然不知道英雄出自何处,仍然不知道这位英雄的姓名。今天我们的演播厅也邀请到四位嘉宾和我们共同来关注“托举哥”的这个事件,同时我们也将进一步探讨平凡人的无私大爱。
我觉得这是好事,想尽一份力,看能否帮忙找到其家属,就在26日下午,采访了整个事情的来龙去脉。了解到这个无名英雄是在19日凌晨零时左右,在经过闽江公园望龙台时看到一名女子跳江,然后去救援。我们事后有采访到跳江女子的同事小周,按小周的介绍,该女子是工业路一家宾馆的服务员,当天遭遇了家庭暴力,想纾解一下心情,就和小周一起到闽江公园散心。走到望龙台的时候,该女子让小周在原地等她一下,然后便跳入江中。小周一边往回跑,一边大喊救命,刚好被无名英雄听到。无名英雄鞋子、衣服都没脱,立即跳入江中。按照目击者的讲述,他的水性是比较好的,在江中心已经将女子抓住了,但把女子往回拖的时候,可能有点体力不支,江边也有人想帮他们,但是水势太急,便去找人帮忙,当回到江边时,两个人都不见了,沉到了江底。几个小时之后,水上民警在离江心岛不远的位置,找到了俩人的遗体,当时无名英雄还是呈现双手向上托举的姿势,让在场的人非常感动。
赵:作为一个新闻事件,在操作的时候,就想到了一层一层地推进它。第一阶段,想在省内寻人,找到了很多线索,核实后还是没有。然后根据更多无名英雄更多的细节,推断是不是省外或其他地方的。此外,我们有在网络上推动第二轮的寻人,一个是通过微博,一个是通过新媒体。到现在,包括腾讯微博和新浪微博,转发量就超过30万,这也算是福建新闻史上,微博转发量最高的一次。到现阶段,通过进一步挖掘,还没有确定他的身份,我们就进一步推进到全国的媒体,引导全国媒体加入寻找无名英雄,用爱心来寻找他回家之路,让全国的一些平面媒体、电视媒体,包括央视,都参加到这个阶段来。
赵:还是无名英雄救人的那个瞬间。我们后来找到两位目击证人,如果没有这两位目击证人,无名英雄可以说就白白牺牲了。其中一位证人就是工业路宾馆的服务员小周,按她描述,当时无名英雄救人的时候,是毫不犹豫就跳下去的。这个让我非常感动,在那么危急的情况下,能毫不犹豫,不耽误时间,以救人为目的,跳到那么深的江水里面,这就说明了这个人有一种意想不到的人格魅力。这种人格魅力,是社会需要的,也是媒体需要宣扬的正面力量。
赵:这个倒不是说媒体该怎么报道才比较合适。媒体作为一个机构,它有采访报道的权利,不能阻止它的自由。但是媒体在报道的时候,应该遵守一定的原则,要客观,要公正,要有温度。我想作为媒体而言,最重要的就是这几块,遵循价值,然后从人文关怀角度加以引导。媒体是一个媒介,它要去传播,发布这些信息,如果没有媒体发布,怎么会知道这么多美好的事情?所以,媒体介入去采访是再正常不过的。网友对待这些新闻事件的时候,也要客观公正,不能带有情绪化的攻击。
那为什么会造成网友不理解,是因为有些部门介入的时候,会有一定的偏颇。可能会出现这样一种情况,在媒体介入之后,好人好事得到物质精神的奖励会多一些,而没有介入的时候,得到的会很少或没有。所以,这对政府管理而言,提出一个新的问题,不能因为媒体介入就有失偏颇,而是要一碗水端平,要形成一种系统管理制度,只要有发生好人好事就要按照制度去执行,这是对政府层面来讲。其实,网友的这种心态,一个是基于信任体系的缺失,还有就是对于政府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。
丁:我比较认同甘老师说法。最近发生的这些“最美”的道德模范,像“最美老师”、“最美司机”,还有“托举哥”,实际上,这些人在道德事件发生之前,就跟普通的老百姓一样,生活在人民大众当中,谁也不知道他会怎么样,过着跟普通人一样的生活。当这件事情发生以后,老百姓感觉这些人是从我们身边走出来的,比较接地气。就是说这些人在危急的时刻,心存善念,会自发地主动地去做见义勇为的事情,实际上这一点跟甘老师讲的观点是一致的,一个是至上而下的,一个是至下而上的,影响的效果不一样,这个是最主要的去区别。当然也有共同点,不是说政府宣传的这些人就不是道德模范了。实际上这些人同样的都是心存善意,同样都是助人为乐,同样都是见义勇为的,这个都是他们的共同点。
赵:我个人觉得实际上去做这些好事,并不需要什么奖励。他个人的人格魅力在那里,他的潜意识会激发他自己去做这个事情。从政府的层面来讲,的确,他做了这件事情,你就应该给他奖励,形成一个良好的氛围。社会上物质的影响力太大了,有人就觉得好人好事在逐年下降。针对这种说法,我觉得政府应该有表示,就是要对这种好人好事进行奖励,形成这种做好人好事的氛围。整个社会都形成这种氛围以后,做好事成为一种习惯,这个社会风气都会变得非常的好。
赵:在我们的报道过程中,也有网友提出各种意见,我们觉得比较好的,比如说我们在报道初期,网友提议一场追悼会,一座雕塑,一个安息墓。我觉得还是有道理的。第一个,追悼会。因为托举哥宣传的是一个正面的力量,你在一个城市里面你跳水了,或者说无意中落水了,但是有人会救你,你肯定会觉得这个城市是温暖的,我觉得散发的正面力量是不可估量的。 第二个,一个雕塑,在他遇难的地方,一个雕塑,一种方案就是救人的一瞬间的雕塑,或者一个头像,把他事迹记录下来。因为在望龙台那边,迄今为止,据不完全统计,死亡人数是在十几个人左右,因为那边水势复杂,水底漩涡非常多,每年都经常有人在那里溺水,建一个这样的纪念碑,一方面纪念托举哥善行,另一方面警示那边的水域有危险,你应该珍惜生命。第三个是安息地,已经有陵园和我们联系。另外,我们也在争取把他的骨灰放在省见义勇为纪念碑,这件事情还在协调中,很快就会有结果。
据我了解,在国家行政法规方面,对见义勇为行为的补偿,暂时还没有出台。但是,一些地方,比如福建、广东,在见义勇为行为方面法规法律的保障是走在前面的。早在1998年的时候,福建省就颁布了《保护和鼓励见义勇为人员条例》,并在去年修订。这个条律地方最高级别的法规,在这方面,福建是走在全国前列的。就这个法规而言,它规定了三种形式的保障,精神鼓励、物质奖励、社会保障。就“托举哥”,他因为见义勇为失去生命,可以获得由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颁发的奖励金、保障金等。另外,在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的主导下,都设立了见义勇为基金会,它主要负责的就是相关的奖励和资助。所以,虽然已经具有相关的法律,但是能不能用到托举哥身上,这才是我们最关心的。
甘:丁律师说的不错。实际上从国际来看,见义勇为纳入国家补偿已经是一个惯例了。这说明我们国家在见义勇为方面的立法还需要进一步的改善。因为见义勇为付出了生命或者使身体受到伤害,是应该可以申请国家补偿。另外,这个行为也不适合你所讲的民事行为,见义勇为是一种道德上的责任,可以承担,也可以不承担。如何鼓励他们积极履行这种道德上的责任,国家在法律保障上应该制定专门的法律。一方面可以使公民见义勇为、乐善好施的行为变得更有可持续性;另一方面,见义勇为有一定的风险,法律保障可以使风险降低,在别人遇到困难的时候,会积极的伸出援手,也有利于弘扬社会正气,对于加强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创新,法律制度上的保障还是需要进一步健全起来。
主持人:说完了补偿这一块,还有个新闻想和大家说一下。7月3日下午,湖南娄底有一家三口游泳不慎落水,小伙邓锦杰因救他们溺水身亡。但是这一家三口在获救之后就马上离开,当有人要他们留下时,竟然说“关我屁事”。事后,邓锦杰的老板拿出一万元来悬赏找人,他说找人的目的并不是要他们做什么,只是希望能对邓锦杰说一声谢谢。另外还有九成的市民赞成找人的做法。这个事情,看完之后挺心寒的,本来救人之后,应该可以得到一声谢谢,但是要演变需要约束了,就挺让人寒心的。
赵:这就是一个事情的正反两方面,用娄底溺水事件和福州“托举哥”相比,一个就散发着正面能量,一个就是负面能量。被救者这种表态,展现的就是一种负面能量,这种负能量被无限的放大,导致了这种负面影响超过了救人者去救人的正面影响。所以,它引起的负面效应,第一个是给娄底市抹黑,让外地人觉得这个城市缺乏人情,这一家三口没有对这个正面事件一个正面的回应,它的负面回应是造成这种负面效果的源头,所以,我想这一家三口精神压力也挺大的。
2025-12-04 19:23:0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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